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1955年5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通化县XX镇XX村二组。
被申请人李四,男,1966年6月6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通化县XX镇XX村三组。
申请事项
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0000元。
申请理由
被申请人李四于2008年5月5日向申请人张三借款人民币80000元,约定月利率为1%,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分文未付,为此,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使案件审结后能够得到执行,申请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李四在XXX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00000元,申请人自愿提供现金人民币30000元作为担保,如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愿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 张 三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