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党的十九大之后的首个宪法日,通化县法院按照上级院要求,组织所有员额法官向宪法宣誓,同时通化县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在本次活动中,通化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涛带领全体员额法官集体向宪法宣誓。宣誓法官表示,宣誓不仅仅是一种仪式,更是一种洗礼,通过宣誓,进一步增强了自己的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