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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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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0-24 13:55:31 打印 字号: | |
  一、民商事、行政案件立案须知

1、起诉人起诉时应提供: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 应加盖公章;

(2)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受委托代为起诉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2、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须知

1、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同时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即可到相应立案窗口审查。

三、诉前及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案件立案须知

1、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的材料:

(1)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

(2)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与保全请求相关的,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

(4)拟申请保全财产的清单。

2、申请人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即可到相应立案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同时申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金额相对应的现金作为担保。
责任编辑:通化县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