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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县法发(2018)20号
关于加强办公装备、工作卡证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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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0-24 14:13:02 打印 字号: | |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装备、证件管理,规范办公装备、证件交接程序,避免固定资产损坏和流失,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装备类:电脑(台式、笔记本)、打印机、复印机、移动办公终端(手机)、执法记录仪、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碎纸机、移动存储、警用装备等办公装备。

工作卡证类: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公务卡、工作胸牌。

二、有关要求

(一)调离人员(包括调出、退休、离休人员)须将本人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移动办公终端(手机)等办公设备统一移交行装科,并由行装科出具接收证明。调岗人员将自己领取的办公设备一同带走,办公桌椅不动。

(二)调离人员(包括调出、退休、离休人员)所使用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统一移交干部科,并请自行去银行注销公务卡。

(三)人员调离时,须自行联系行装科删除电子门禁识别权限。

(四)完成以上工作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调离人员方可到干部科办理离院手续。

(五)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凡违反本通知的,纳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

                                                通化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通化县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