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装备、证件管理,规范办公装备、证件交接程序,避免固定资产损坏和流失,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装备类:电脑(台式、笔记本)、打印机、复印机、移动办公终端(手机)、执法记录仪、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碎纸机、移动存储、警用装备等办公装备。
工作卡证类: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公务卡、工作胸牌。
二、有关要求
(一)调离人员(包括调出、退休、离休人员)须将本人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移动办公终端(手机)等办公设备统一移交行装科,并由行装科出具接收证明。调岗人员将自己领取的办公设备一同带走,办公桌椅不动。
(二)调离人员(包括调出、退休、离休人员)所使用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统一移交干部科,并请自行去银行注销公务卡。
(三)人员调离时,须自行联系行装科删除电子门禁识别权限。
(四)完成以上工作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调离人员方可到干部科办理离院手续。
(五)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凡违反本通知的,纳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
通化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