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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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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03 14:04:41 打印 字号: | |
  根据2017年12月28日的“扫黑除恶”会议工作精神,我院于2018年3月间召开了党组会,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方案,成立了扫黑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李军担任组长,副院长刘涛、刘炳杰担任副组长,成员部门由刑事审判庭及办公室、法警队人员参加,明确了工作职责,为开展扫黑除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在具体的工作中,我院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设立扫黑除恶专门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刑事庭,确保扫黑除恶案件能够统一指定分案,也确保扫黑除恶案件能够集中精力审理,同时整理了相关“扫黑除恶案件”的法律规定和文件资料,建立了“扫黑除恶”案件专案台账,在此期间,组织刑事庭审判业务人员,两次到省院进行专项培训学习,了解和掌握最新的相关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便于后继案件的审理。

    2.我院为营造扫黑除恶的工作氛围,制作了宣传图片和横幅,并将宣传图片悬挂在法院办公大楼的一楼和二楼大厅的,对全院干警及当事人起到宣传和教育作用。

    3.在平时的案件承办过程中,我院对2018年以来的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组织卖淫等已经审结的生效裁判案件,依照县委政法委提出的“十必查”要求和县扫黑办提出的“一案三查”工作机制,进行了认真的排查,截止到目前,尚未发现相关“扫黑除恶”案件线索,因而也没有向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
责任编辑:通化县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