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某某等6人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此案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蔡宏超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员王晓、王玥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近百名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
多次有组织地实施犯罪,公诉机关指控6名被告人
形成 “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被告人孙某某以程某某的名义在通化市东昌区江南中东城市广场w220号注册成立通化市乾程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总经理。为赚取高额利息,被告人孙某某在没有发放贷款资质的情况下,于2015年开始发放贷款,因发放、回收贷款工作需要,被告人孙某某雇佣被告人何某某、徐某、王某某到公司工作。 2016年以来,为能收回贷款及利息,在孙某某的参与指使下,与何某某、徐某、王某某等人使用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为获取利益,与何某某、徐某、王某某等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犯罪,其性质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周密研判部署,案件庭审依法有序
为依法从严打击恶势力犯罪集团,通化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多次组织法官会议严谨研讨案件,为庭审和安保进行周密部署,全方位保障庭审工作有序进行。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法律适用以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本案将择期宣判。
铲除黑恶“毒瘤” 弘扬正义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此案是通化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的一起涉恶案件,院党组高度重视,刑庭以及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确保了此案依法有序推进。此案的公平公正公开审理,彰显了通化县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和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精神意志,为今后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提供了有益经验和示范指引。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通化县人民法院有决心、有信心打赢这场攻坚战。依法、精准、有力惩治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毒瘤”,为通化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