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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通化县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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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3-28 15:18:37 打印 字号: | |

 

3月15日上午,被告人孙春鸣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经通化县人民法院审理公开宣判,该案为通化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孙春鸣为赚取高额利息,在其投资成立的公司没有发放贷款资质的情况下,开始发放贷款,并收取高额利息。被告人孙春鸣为清收欠款,非法牟利,先后召集被告人何俊伟、徐枫、王延华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有组织地、有预谋地实施非法拘禁和非法侵入住宅、伤害他人等犯罪违法活动,形成了以孙春鸣为首的,组织成员基本固定、经常性以暴力行为进行讨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共涉及6人,4起犯罪事实以及2起违法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春鸣等6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其中一名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突发疾病,本院依法裁定中止审理后,对其余5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孙春鸣等5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不等。 



 

 

           庭审当日,为了确保案件的公开公正,通化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社会群众及被告人家属共计90余人旁听了本次公开宣判。下一步,通化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以审判为中心,坚决贯彻执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部署,正确把握“从重从快”方针和“宽严相济”政策,认真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认真做好“一案三查”工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责任编辑:通化县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