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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人民审理原告郑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王某某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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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喆  发布时间:2019-06-25 14:04:58 打印 字号: | |

原告郑某某自2011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起,历经七年的漫长纠葛,一审、二审、再审所有程序走遍,最后因无财产可执行,于2018年9月提起本案诉讼。审理中承办法官赵没有简单地处理这起积怨已久的三方当事人再次对簿公堂的案件,耐心倾听,调解工作始终贯穿在庭前庭后,虽然因无果而终,但法官及时作出判决,撤销了二被告赠与两处房产的约定。法官对原告主张确认二被告均各享有50%份额的所有权的请求,因无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分割而予以驳回。在判决详尽的释明后,三方意识到如果再打下去,两败俱伤,法官用了最后四天时间从中旋,使得三方达成谅解,以三十余万元达成和解。三方签下协议当天给付十余万元,房产解封,剩余款项定期还清。当三方当事人万分感谢赵法官时,她说:这是双赢的结果,我也为你们高兴,真是一笑泯恩仇。

责任编辑:通化县法院宣教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