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全力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按照省高院“夏日闪电”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结合当前执行工作实际情况,通化县人民法院分三路出击,于6月22日(周六)一天内同时解决3起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
一、申请执行人佟某与被执行人孙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
该案涉及申请执行人佟某与被执行人孙某互负履行义务,鉴于佟某已将其应当履行案款交付到法院,孙某理应履行交车义务。但本院执行工作人员前期向孙某送达扣押车辆执行裁定书时,孙某父亲表示佟某尚欠其借款未还,拒绝交付。经执行法官宣金富、法官助理石恩源向其阐明需要佟某偿还借款应当另案提起诉讼,而不能跟本案混同处理后,孙某父亲同意履行,向法院干警交付了车辆钥匙,该案执结。
二、对被执行人王某海追缴赃款执行一案
本案涉事退赔当事人21人,可供执行财产为已扣押的64个品种、7卡车成品酒水。为偿还债权人债务,我院对酒水组织了两次拍卖,但均流拍。当天,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相平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扣押的酒水如何处置、分配与21名被害人进行了反复沟通与协商。最终,21名被害人同意按各自的债权比例分配,取走已扣押酒水,尽可能挽回损失。
三、申请执行人宋某与被执行人于某、聂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
被执行人于某、聂某系夫妻,因另案在被执行当中,无偿还能力;担保人王某因高龄无收入,也无偿还能力。针对这起特殊的执行难案件,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相平,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昱江和法官助理石恩源,邀请了申请人宋某、被执行人王某的儿子王某某,并对王某某说明了案件情况。通过协商,王某某同意替父亲偿还14万元借款,宋某同意放弃剩余利息,双方达成和解。和解后,王某某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本案执行完毕。
下一步,针对未执结案件,我院将坚持“5+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逐个进行分析研判,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各个击破,把“夏日闪电”行动不断引向深入,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