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午,通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这是一场“无声”的庭审。
原来本案中原被告均为聋哑人,因为抚养费纠纷诉至法院。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通化县法院打开绿色通道,优先立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经请示院领导后,联系特殊学校,为原被告聘请翻译老师。庭审中,法官特意放慢语速,控制庭审节奏,通过手语老师的翻译及科技法庭电脑屏幕的书面沟通,向当事人告知双方的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完成庭审程序。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通化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残疾人案件时,在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提下,尽量提供诉讼便利,为“无声”人士提供“有声”帮助,努力消除诉讼障碍,保障特殊群体的诉讼权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