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钱,我还不了钱”到后来“法官,你帮我做做工作,把剩下的钱一块解决了吧”,2019年11月20日,在通化县人民法院发生这反转的一幕。
为什么被执行人赵某态度转变如此之大?
原来,赵某、于某夫妻二人于2016年2月向倪某借款7.1万元,到期后,二人只偿还了利息1万元,剩余本息一直未偿还,为此倪某只能诉至法院,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赵某、于某同意分期还款,然而到期后二人仍没有还款。2019年7月25日赵某与倪某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赵某于2019年8月5日前偿还2万元,剩余本息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可8月5日过后,赵某、于某再次失信。无奈之下倪某来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到期的2万元。2019年11月20日,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约谈赵某责令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赵某表示没有钱,还不上欠款。执行法官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在法律强烈威慑力下,赵某终于打电话让其大儿子送来2万元现金,当场交付倪某手中,本以为此案顺利完结,结果赵某主动向执行法官表示,因身背这笔债务,精神压力很大,生活也受到影响,想请法官帮忙做做倪某的工作,看能不能用其他财产抵顶剩余未到期的本息。看到赵某态度如此诚恳,执行法官同意帮忙从中调解,最终倪某同意用赵某的其他财产和现金一万元抵顶剩余本息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圆满解决,倪某与赵某对此结果均表示十分满意,对法院公正为民、司法为民的作风表示认同及深深的感谢。